根据海宁卫生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和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一名,男女不限,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岗位 | 学历 | 数量 | 专业要求 |
1 |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 专科及以上 | 1 | 护理学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具备护理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护理操作技能(有省市级技能比赛获奖情况者优先),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3.户籍不限,海宁户籍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起
2.报名地点:海宁卫生学校人事处(海宁市文苑南路201号)
四、招聘方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个人简历、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如有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
2.面试
(1)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护理实操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573-87016807,13758324653
联系人:金老师
海宁卫生学校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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