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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开招聘海宁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告

来源: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3-04-10 作者: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浏览量:

海宁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是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直属全资企业,现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开招聘总经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总经理 1名

二、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

2.工作认真,能吃苦耐劳,作风正派,严守纪律,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一定的问题解决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及慢性病史,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嘉兴地区户籍,45 周岁及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从事企业管理岗位,并且具有2年及以上市属国企集团本级部室(科室)副职或者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含相当职级)职务、镇属国有企业副职及以上(含相当职级)职务或5000万元规上企业副总经理任职经历,需上传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

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或国有企业编制身份的,须提交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薪酬待遇

聘任人员薪酬待遇为: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年薪18万元(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绩效年薪(约10万元);聘期三年。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客观、公正、有效。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海宁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及初审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4日16时。

2.报名网址:

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jrrp.jiarrc.com),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籍证明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电子照片一张。报考人员需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招聘人才计划数与入围资格复审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1.面试前由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社保或合同证明;

(6)报名岗位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统一面试。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由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当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10∶1时,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当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等于10∶1时直接采用面试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1.面试

(1)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业务素质,包括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专业技术能力、岗位匹配度以及发展潜力、企业管理等综合业务素质等。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占总成绩60%。采用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笔试

面试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才计划数1:3比例确定笔试对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靠前)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小组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对象须按要求至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且仅可申请一次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小组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聘任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网站(www.hnrcrs.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聘期3年,待遇按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87503357

监督电话:0573-87503359


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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