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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时间:2023-04-24 作者: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事项名称:海宁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

设定依据:《海宁市级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实施细则》(海人社〔202314)

实施时间:2023年5月1日起

申请对象条件:

(一)对象

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须符合以下人才层次(A类-F类人才详见附件3《海宁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

A类: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高端人才;

C类:省级高端人才;

D类:嘉兴市级高端人才;

E类:嘉兴市级高级人才;

F类:海宁市级高级人才;

G类: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潮乡特支”类人才、海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H类:具有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具有专科学历的人才;

其他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实习见习的高校在校生。

其中A类-F类及其他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高端人才公寓,A类-H类及其他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实习见习的高校在校生均可申请租住基础人才公寓。

(二)条件

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设立,注册纳税企业或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工作(公务员及参公人员除外);

2.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实习见习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见习协议并缴纳工伤保险)

3.在硖石、海洲、海昌、马桥四个街道个人名下皆无住房;

4.申请纳入保障房体系的人才公寓,年收入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

按人才层次确定人才公寓入住优先级。房源紧张情况下,同一层次人才,优先保障民营企业人才租住。人才符合以上对象条件,且同批次租住需求量超过15的企业,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可以整租方式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协议,重点保障泛半导体、生命健康、航空航天等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综合考虑产业领域、企业贡献等因素

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以下2种方式之一在线提出申请:①电脑端登录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左上角定位海宁市,在“人才服务”栏目中选择“人才公寓申请”,按页面提示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完成后进行提交。②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在“区县特色”版块选择“海宁市”,在“生活服务”栏目中选择“人才公寓”,按页面提示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完成后进行提交。

(注意:申报前未做过人才认定的请先在“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或手机“浙里办”APP-“嘉兴人才码”中完成人才认定后再进行人才公寓申请;实习见习人员需先纳入我市学子库,如未入库由用人单位负责入库,本页面或申请页面下载“海宁市学子库信息表”(见附件2),填写后将Excel版本、盖章后的PDF版本、单位营业执照合成压缩包,以“**单位学子库申请”命名发至hnrsjrck@163.com,市人力社保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入库资格,通过审核并纳入学子库后会邮件告知,联系电话:0573—89232853。)

(二)资格审核。根据申请人审批权限,由市委人才办或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入住轮候。根据申请房源管理权限,由人才公寓运营单位联系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确认申请需求,办理入住轮候。

(四)签约入住。申请人按规定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办理入住。

办理材料:

申请人自备电子版申请材料,在上述系统中上传,包括:

1.申请人员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实习见习人员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地址https://www.chsi.com.cn/)、有效身份证件、劳动(聘用)合同(实习见习人员提供实习见习协议)、个人不动产权属证明(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定位海宁,在主题集成服务版块中选择“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击“权属证明”,查询用途选择“信息查询”,完成查询后下载;或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在热门服务里找到“不动产”事项,选择“不动产权属证明”,点击在线查询,查询用途选择“信息查询”,完成查询后下载)及其他人才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夫妻双方优惠面积叠加的,需提供双方的相应佐证材料;

2.申请夫妻共住或家庭共住的需提供共住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3.用人单位确认书(见附件1,下载打印申报系统内模板签字盖章后上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服务和信息科

联系电话:人力社保局:0573-89232736;市委人才办:0573-87288856

目前开放的市级人才公寓共有6具体如下

高端人才公寓

人民广场国际人才公寓,地址:长埭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73-872510310573-87360376

基础人才公寓

1.文苑路人才公寓,地址:文苑南路397号(新苑路南,百合新城对面),联系电话:0573-80773003、0573-87251031
2.云和景苑人才公寓,地址:管泾港路11号,联系电话:0573-87236789、0573-87251031
3.明珠大厦人才公寓,地址:江南大道开元名都东侧约110米,联系电话:0573-87251031
4.珑府人才公寓,地址:文苑南路与长丰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73-87251031
5.紫园人才公寓,地址:碧云路与钱江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73-87251031


附件下载

附件1:人才公寓申请单位确认书.docx

附件2:海宁市学子库信息表.xlsx

附件3:海宁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A-F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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