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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开展人才购(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时间:2023-05-29 作者:海宁市人才网 浏览量:

关于常态化开展人才购(租)房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个人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本次奖励申报以《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等文件及配套细则为依据。

2.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项目及时间

(一)购房补贴

1.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2.大学生购房补贴。

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大学生购房补贴享受条件的人才在购房后满12个月、24个月及36个月后申请,分三年兑付享受完毕。即2022年5月份购房的人才可在2023年5月份申请第一笔,随后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购房已满24个月或36个月的可以同时申请前两笔或全部购房补贴,但同一年度购房补贴仅限申请一次。

3.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申请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应在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经申请后一次性兑付享受完毕。

(二)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已享受租房补贴政策且3年未享受满的人才。

以上各项补贴申报政策依据及条件,详见申报须知。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因补贴部门联审需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20日后不再对当月申报的购房补贴进行审核,期间申报的将于下季度审核,请把握时间及时申报。

三、申报方式

1.本次补贴申报按照“常态化受理、按季度拨付”的原则开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线上进行申报。

①电脑端:通过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网址: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选择海宁市后个人登录,未进行人才认定的先完成人才认定,已完成人才认定的在资金申领页面,选择相应项目进行申报;②移动端:下载“浙里办”APP,登录后搜索嘉兴人才码,未进行人才认定的先完成人才认定,已完成人才认定的在人才服务地图进入“海宁市”,选择资金申领中相应项目进行申报。

2.市人力社保局对人才享受资格及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对首套房资格等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有缺失的申报项目予以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修改并重新申报。请认真阅读申报须知,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因自身原因缺少材料影响申报审核的,责任自负。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才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所有人才补贴和奖励,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2.涉及个人的财政奖励须按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在发放时由市人力社保局代扣代缴。提供的银行卡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的工商银行借记卡(I类卡)。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审核确认书及申报指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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