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复兴打造潮城海宁的实施意见》(海委办发[2021]1号)和《海宁市2022年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海委办发〔2022〕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海昌街道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辖区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类文化专职管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计划招聘一类文化专职管理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基层文化、宣传工作,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年龄要求为1993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男女不限,海宁市户籍。
3.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艺术类、策划设计类等相关专业优先。
4.有一定团队管理、活动组织策划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具有相应文艺特长,并能熟练操作运用电脑。
5.有突出文艺专长、有基层群众文化、宣传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要求:报名者携带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海昌街道一类文化专职管理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至海昌街道党建办公室501室(由拳路66号)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由海昌街道党建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的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按照比例核减招聘名额。
4.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对宣传文体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策划群文活动的能力,自身文艺特长的展示和计算机操作。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如通过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5:1的,所有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主要为通用能力测试和写作。笔试总分100分。
6.考察。按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7.体检及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对通过体检的拟聘用人员将签订劳动合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待遇报酬
工资待遇按照市、街道相关文件规定和考核办法执行,并办理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录用人员如涉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4.聘用人员由海昌街道党建办公室统一分配,并进行三个月试岗,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昌街道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7280269,18367315751,19215835632。
附件:
海宁市海昌街道群众文化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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