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13〕176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9〕126号)要求,结合海宁实际,现全市计划招聘35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村(社区)人力社保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镇(街道) | 招聘人数 | 镇(街道) | 招聘人数 |
许村镇 | 5 | 长安镇 | 8 |
周王庙镇 | 4 | 斜桥镇 | 2 |
袁花镇 | 3 | 黄湾镇 | 2 |
硖石街道 | 2 | 海洲街道 | 3 |
海昌街道 | 6 |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
2.毕业两年以内(即202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能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
3.具有海宁市户籍(以2023年8月9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户籍尚在迁移人员不得报考,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报名)。
4.在岗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考。考生仅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作报名无效处理。
5.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8月10日至2005年8月9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本次海宁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08月14日9时-2023年08月16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jrrp.jiarrc.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资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岗位要求,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08月14日-2023年08月18日。
招聘单位(各镇街道)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2023年08月21日-08月26日登录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jrrp.jiarrc.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按笔试分数排名确定为最后一名面试对象的笔试分数有并列的,并列考生均纳入面试对象。如不足1:2的按实际考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名单将公布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和海宁市人才网(https://www.hnrcrs.com/),请考生关注上述网站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未取得的,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④《2023年公开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反面书写好姓名)。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者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镇(街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公示。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服从组织安排,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联系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0573-89232757
许村镇:0573-87586057
长安镇:0573-87978100
周王庙镇:0573-87531909
斜桥镇:0573- 87508396
袁花镇:0573- 87873112
黄湾镇:0573-87817037
硖石街道:0573-87044021
海洲街道:0573-87290927
海昌街道:0573-8923898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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