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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一类文化专职管理员招聘简章

来源: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09-28 作者: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复兴打造潮城海宁的实施意见》(海委办发〔202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长安镇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群众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一类文化专职管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类专职文化管理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基层文化工作,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海宁市户籍。

3.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4.有一定团队管理、活动组织和策划能力,具有相应文字功底或文艺特长,并能熟练操作运用电脑。

5.有突出文艺专长或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流程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101日至2023年108日16时

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资料,显示已初审待复审,即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职称证书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的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取消招聘计划。

3、初审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情况决定考试形式及入围面试比例。

4、体检及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对通过体检的拟聘用人员将签订劳动合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待遇报酬

工资待遇按照市、镇相关文件规定和考核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录用人员如涉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4.聘用人员将进行三个月试岗,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573-87416217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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