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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11月赴浙师大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公告

来源:海宁市教育局 时间:2023-10-25 作者:海宁市教育局 浏览量:

经研究,公告中以下两项内容进行调整:

一、第五条招聘条件中的第6点第一段

调整前公告原文:

教师资格证要求及普通话要求: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笔试合格成绩单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调整后:

教师资格证要: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无需提供)。

二、第六条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中第1点报名初审第二段。

调整前公告原文:

现场报名: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确认:(1)《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必须完整打印在A4纸同一页上);(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截至时间为202311月3日);(4)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笔试合格成绩单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5)户口簿(海宁市生源或户籍考生提供,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6)师范类毕业生师范证明;(7)相关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原件,落款为毕业学校,加盖学校公章,“证明”无效。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调整后:

现场报名: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确认:(1)《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必须完整打印在A4纸同一页上);(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截至时间为202311月3日);(4)户口簿(海宁市生源或户籍考生提供,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5)师范类毕业生师范证明;(6)相关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原件,落款为毕业学校,加盖学校公章,“证明”无效。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海宁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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