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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宁市司法局 时间:2023-12-27 作者:海宁市司法局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由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

招考

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要求

岗位职责和要求

用工方式

岗位1

1

不限

本科及以上

法学、法律专业

海宁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工作地点在海宁市司法局机关。

与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截至2023年12月27日),海宁户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下午4:00。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资料,显示已初审待复审,即报名成功)

请随时查看审核状态,以防无效报名!

审核未通过人员,须在报名时限内按系统提示及时修改、提交信息,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

联系方式:87360199、15968361996(微信同步)

四、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工招聘报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请应聘者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方式。按照资格初审结果直接进行面试。报名人员请注意短信或电话,因个人原因错过此次招聘的任何环节,后果自负。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同类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海宁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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