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人数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4名。
二、招聘对象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者企业法务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工作经验者或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并优先考虑。
在各干部主管部门、工会、企事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工作的,需经现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并保障每周能安排至少1天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海宁市文礼路5号及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三、工作内容
(一)接受仲裁委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完成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报名流程
(一)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形式,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海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材料提交方式:(1)线上报名,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发至电子邮箱 285029141@qq.com;(2)线下报名。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直接交至海宁市文礼路5号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7办公室。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联系人:胡先生汤女士,联系电话:89232793、89232791。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见附件),线上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制作成pdf格式。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3、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证件、证书、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待初步确定人员后需线下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
(三)资格初审。海宁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四)资格复审。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确定拟聘人员复审名单。
(五)组织培训考核。组织拟聘人员参加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的仲裁资格培训与考核。
(六)聘任发证。考核合格的,经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兼职仲裁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发证。
(七)办案补助。兼职仲裁员办理案件,实行办案补助制度。采取一案一补的固定补助形式,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补助的通知》(海人社〔2022〕47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信息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网站、“潮城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附件:兼职仲裁员报名表
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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