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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海宁市原人才政策相关补贴执行期限的通知

来源:海宁人社局 时间:2024-08-15 作者:海宁人社局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因人才新政3.0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经研究决定,对《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70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20〕76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130号)等原人才政策中相关补贴的实施期限进行明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贴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引进且满足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须于2024年12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二、晋升补贴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学历、职称晋升且满足晋升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须于2024年12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三、购房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人才须于2024年12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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