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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来源:中共海宁市委社会工作部 时间:2024-09-09 作者:中共海宁市委社会工作部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海宁市社区工作力量,以“大人才观”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和我市《加强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70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其中:许村镇3名、长安镇14名、盐官镇2名、丁桥镇3名、斜桥镇2名、袁花镇2名、黄湾镇6名、硖石街道8名、海洲街道19名、海昌街道10名、马桥街道1名。

招聘岗位:分为普通岗位、定向退役士兵岗位、定向海宁市专职网格员岗位、定向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力社保协管员)和定向项目社工岗位。

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即1988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9日期间出生)。岗位特别规定除外。

户籍要求:海宁市户籍(截止到2024年9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海宁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甘于奉献。

(三)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9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符合以下要求并经所在镇(街道)党委核定的,为海宁市各镇(街道)专职网格员:

1.连续在我市各镇(街道)从事专职网格员工作2年及以上(截止到2024年9月9日尚未满2年的人员,不符合),且目前仍在专职网格员岗位上。

2.近两年考核均“合格”及以上。(提供①社保缴费证明,②所在镇(街道)党委同意报考的证明,注明是否在职,近两年考核情况,该证明须分管领导签字并由镇(街道)党委盖章)

(五)符合以下要求并经所在镇(街道)党委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定的,为海宁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力社保协管员):

连续在我市从事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力社保协管员)工作2年及以上(截止到2024年9月9日尚未满2年的人员,不符合),且目前仍在岗位。(提供①社保缴费证明,②从事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力社保协管员)工作证明,并经所在镇(街道)党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

(六)符合以下要求并经海宁市委社会工作部核定的,为海宁市社会工作项目社工:

1.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连续在我市社工机构中专职从事政府购买项目社工服务2年及以上(截止到2024年9月9日尚未满2年的人员,不符合),且目前仍在项目社工岗位。(提供①社保缴费证明,②海宁市专职项目社工资质认定情况表,并经项目购买方部门(单位)和市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审核认定)

(七)海宁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已在社区工作满3年且经所在镇(街道)党委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包含在职情况、工作起始时间,经镇(街道)党委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镇(街道)党委盖章。

(八)经招聘录用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后,3年内不得跨镇街或跨区调动。新入职专职社区工作而后须在报到入职后3年内取得全国社工证。

(九)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及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对于未列入教育部门公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4年9月9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2〕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本次海宁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14时-2024年9月19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jrrp.jiarrc.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资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岗位要求,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友情提示。

(1)持全国社工证请在报名表资格证书栏中填写并上传证书;

(2)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在报名时上传资格证书、证明:党员证明、社工证书、退役军人证等,并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内填写;

(3)有“专职网格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力社保协管员)”“社会工作项目社工”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

(4)跟本次招考无关的证书无需提交。

3.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20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4年9月9日14时-2024年9月19日16时),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2024年9月26日9时-9月28日9时登录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jrrp.jiarrc.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笔试由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笔试满分为15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等。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

笔试计算成绩对获得全国社工证中级等级的加3分,获得全国社工证助理级等级的加1分,社区在职专职网格员的加1分(以上传附件3为准),每个岗位笔试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前,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反面书写好姓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党员证明、全国社工证证书、退役证、海宁市社会工作项目社工证明、专职网格员证明、居住工作证明等其他岗位所要求的证明);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工作由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决定不予聘用的,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海宁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在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平台先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岗及报名流程步骤,仅注册未选岗或未完成报名流程的报名无效。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五)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体检费用需自费。

(七)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社会工作部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7001729、0573-87360199

报名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573-87360199

监督电话:0573-87001729

附件:

1.2024年海宁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2.从事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

3.从事海宁市专职网格员工作证明

4.海宁市专职项目社工资质认定情况表

1.2024年海宁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xlsx

2.从事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docx

3.从事海宁市专职网格员工作证明.docx

4.海宁市专职项目社工资质认定情况表.doc


中共海宁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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