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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水利建设 时间:2024-09-23 作者:水利建设 浏览量:

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实业集团为出资人、由水利局代管的国有企业,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工程管理岗位:1人

运行管理岗位:1人

财务管理岗位:1人

综合管理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工程管理岗位:1人

1.学历、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市政工程专业;

2.户籍、年龄要求:海宁市户籍,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户籍不限

3.该岗位需常驻现场,建议男性报考。

(二)运行管理岗位:1人

1.学历、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

2.户籍等要求:海宁市户籍,2024年应届毕业生(指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须在2024年9月2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该岗位需值夜班,建议男性报考。

(三)财务管理岗位:1人

1.学历、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

2.户籍、年龄要求:海宁市户籍,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户籍不限

3.具有上述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公司现有薪酬文件,薪酬职级定级为员工层3级。

(四)综合管理岗位:1人

1.学历、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专业;

2.户籍要求:海宁市户籍2024年应届毕业生(指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须在2024年9月2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

7)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特定关系人)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持有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证券类投资除外)的;

9)招聘企业主管部门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与本次应聘。

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合同签订及薪酬待遇

(一)合同签订

新进人员首年定为考察期,与公司签订一年合同,首年(首年指满12个月)到期后经综合考评合格则按公司规定签订合同;首年综合考评不合格者解聘(入职当年度不参加公司在职员工的统一考评且无绩效)。

(二)薪酬待遇

考察期待遇按照公司现有薪酬文件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0923日-2024年10月08日16时

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籍证明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电子照片一张。报考人员需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0923日-2024年10月08日16时。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由第三方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的,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4年0923日-2024年10月08日16时),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仅可应聘1个岗位,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可再应聘其他岗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二)考试

1.报名结束后,按资格初审结果,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入围面试对象。招聘计划与入围面试对象不足1:3的,首次招聘的,应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3.笔试、面试由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招考期间,报名人员请注意短信或电话,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不回复短信或不接电话而错过此次招聘的任何环节,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由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7)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附件);

8)报名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

2.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由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过程中出现放弃或不按规定报到的,经招聘小组商议决定是否替补,如决定替补的,在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的排序递补;如招聘小组视为无合格录用人员的,该招聘岗位可以空缺。

被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关职位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招录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咨询电话:0573- 87290335

监督电话:0573- 87290309

招考平台联系电话:87360199、15968361996

附件: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

《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docx


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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