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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 招录公告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时间:2024-09-25 作者:海宁市人才网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编制外合同工主要从事书记员岗位工作,具体为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岗位需求

职位

名称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户籍

是否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有效)

书记员

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不限

海宁市户籍

2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满18周岁(2006831日以前出生),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39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91日以后出生);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参照市定司法雇员有关待遇发放,具体待遇可电话咨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9260时至101111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9260时至101111时。

报名网址: 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显示“初审待复审”后,请等待复审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信息;未通过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时间为101111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中文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

2)考试时间:1013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2:00开始专业技能测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市法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布。

)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市法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市人力社保局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递补

一年内若出现编外合同工减员情形的,按照递补顺序由招录单位研究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经历计算至2024831日。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市法院,联系电话0573-8701716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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