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未就业的困难对象提供专项援助,经上级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单 位 | 工 种 | 人数 |
海宁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 档案管理、电脑录入 | 1 |
1.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基础的电脑使用技能。海宁市常住户口,年满“45、55”的人员,即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中注明“就业困难对象”或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3.招聘办法和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进行。
4.报酬待遇:被聘用者试用期一个月,正式录用后按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执行。
5.下例情况不能报名: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2)已领取营业执照;(3)当月解除劳动合同的。
联系方式:海宁市人力社保局大楼319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生0573-89232820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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