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随着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已成为当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它比传统人事管理更具有战略性、未来性和系统性,具备现代管理知识的专业HR已成为当前人力资源行业的紧缺人才。
根据十六大精神及《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相关文件,开展职业资格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海宁市启航职业培训学校是经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海宁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并具有办学许可的职业培训学校。为推动海宁地区人力资源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建设和发展,面向海宁地区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证书性质:
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三级,该证书全国通用、上网可查、终身有效;它是表明具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所必备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二、鉴定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时间2017上半年统一安排为5月。鉴定内容:依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标准,分设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知识进行鉴定,另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还需进行论文综合评审。
三、培训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劳动经济学、劳动法、现代企业管理、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能(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劳动法学(基本法则、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考前重点串讲、模拟考试与练习、统考应试指导。
四、适用对象:
已经从事或准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五、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经本职业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考培费用:
人力资源管理师:2800元/人(含报名、培训、鉴定、论文评审等全部费用);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1800元/人(含报名、教材、培训、鉴定等全部费用)。
七、报名事宜:
我校从即日起受理报名
报名单位:海宁市启航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电话:王老师 电 话:0573-87221332
报名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市场1楼北5号窗口
八、资格证书:
鉴定合格者,核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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