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需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能力。
一、适用对象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在职员工。
主要从事行政人事和劳动关系相关人员,如:
(1)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人员;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 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申报条件中所说的“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
申报条件中所说的“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例如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劳动保障协理员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等。
三、培训方式
专家面授:专家亲临面授指导、典型案例分析等。
四、培训及考试安排
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考试地点:海宁
五、咨询方式与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5号窗口(海州东路548号)
咨询电话:87221332 / 15968363389(微信同步)
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③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具体详情与费用可来电咨询或微信咨询,额满开班。
海宁市启航职业培训学校
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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