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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时间:2021-04-01 作者: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海人社〔2020〕34号

为加强对人才的关心关爱,保障人才身心健康,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健康体检

(一)体检范围及对象

《海宁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的相关类别人才,符合正式引进条件,在我市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具体类别如下:

1.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海宁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

2.嘉兴市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海宁市级高级人才;

3.其他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对海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二)体检安排及标准

体检每年安排一次,按照不低于当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标准的原则,根据人才层级分类确定具体标准并分别组织开展。体检项目之外或需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由个人自负。

(三)申报流程

根据每年的优秀人才体检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企业报送至所在镇、街道、平台,经镇、街道、平台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至体检组织部门。

所需材料:①当年度优秀人才体检名册表;②人才分层分类相关证明材料;③人才身份证复印件;④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⑤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疗休养

(一)疗休养范围及对象

《海宁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的相关类别人才,符合正式引进条件,在我市企业全职工作,具体类别如下:

1.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海宁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

2.其他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对海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二)疗休养安排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每三年安排疗休养一次。每年疗休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符合条件人员的三分之一,由市人力社保局掌握并制定疗休养计划安排。因个人原因三年内无法参加疗休养的,不再另行安排。疗休养名额不得互相顶替,不得携带其他随行人员。

疗休养参照我市当年度优秀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标准执行,休养的期限一般为5—7天。

(三)申报流程

根据每年的优秀人才疗休养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申报至市人力社保局。

所需材料:①当年度优秀人才疗休养报名表;②人才分层分类相关证明材料;③人才身份证复印件;④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⑤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本办法所需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2.本办法与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同步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原《海宁市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海人社〔2017〕13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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