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报海宁市编委办核准,海宁市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海宁市户籍;
(五)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六)汉语言文学专业、计算机专业或档案专业。
三、招聘录用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8月24日(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委政法委(市行政中心2号楼)21226办公室。
3.报名材料: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并现场填写《海宁市委政法委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份,要求事先打印好《海宁市委政法委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
报名人员不足3人,取消本次招聘。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法律、人文、科技等常识,以及公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政审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再依次替补体检、政审对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二)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本人的健康绿码。
(三)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 87288597、87288663。
附件:《海宁市委政法委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
中共海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
海宁市委政法委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
编 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岁) | 照片 | |||||
民族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简 历 | ||||||||
奖惩情况 | ||||||||
资格审 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 ⑴编号由招聘办公室统一填写;⑵家庭住址应填写到XX镇(街道)XX村(社区),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⑶简历从高中开始,分段填写,注明起止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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