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人才个人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海人社〔2021〕31号)等文件,我局开展了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晋升补贴、紧缺人才社会保险补贴及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等引育人才奖励申报工作。
目前个人奖励资金已拨付至个人申请时提供的银行卡中,请注意查收!企业奖励资金请企业至各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各镇(街道)进行拨付。企业取得的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并接受人力社保、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人才个人奖励资金已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代扣代缴,其他税收问题请按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
具体名单详见:https://www.hnrcrs.com/article/index.php?c=show&id=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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