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海宁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办法》(海人社〔2020〕7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在开展详细调研的基础上,更新制定了《海宁市2022-2023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宁市2022-2023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相关链接:海宁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办法(海人社〔2020〕74号)
特别提醒:2022年1月1日起引进的人才对照《海宁市2022-2023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条件要求认定海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2020年至2021年引进的人才最迟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对照原《海宁市2020-2021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条件要求完成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认定,逾期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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