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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2022〕48号)

来源: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时间:2022-05-10 作者:海宁市人才网 浏览量:

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海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教育局

      2022年329



海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提供便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人才子女就学的相关规定和《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范围

  按《海宁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1年)》完成人才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如有新的调整,以最新版相关目录进行认定。

  二、入学安置办法

  (一)入读幼儿园。

  1.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和各级领军人才子女,由教育局落实无障碍入园。

  2.D类人才和E类人才,其子女是非海宁市户籍的,由教育局根据其单位或居住地(租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幼儿园;其子女是海宁市户籍的,按户籍生招生政策执行。

  3.F类人才、海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和海宁市“潮乡特支”Ⅲ类人才其子女是非海宁市户籍的,由教育局根据其单位或居住地(租住地)和当年户籍生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其子女是海宁市户籍的,按户籍生招生政策执行。

  4.属于转学的上述人才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当年空余学额情况,参照上述办法统筹安排。

  (二)入读义务教育段学校。

  1.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和各级领军人才子女,由教育局落实无障碍入学。

  2.D类人才和E类人才,其子女是非海宁市户籍的,由教育局根据其单位或居住地(租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其子女是海宁市户籍的,按户籍生招生政策执行。

  3.F类人才、海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和海宁市“潮乡特支”Ⅲ类人才其子女是非海宁市户籍的,由教育局根据其单位或居住地(租住地)和当年户籍生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其子女是海宁市户籍的,按户籍生招生政策执行。

  4.属于转学的上述人才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当年空余学额情况,参照上述办法统筹安排。

  (三)入读高中段学校。

  具有本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正常参加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本实施办法和当年度招生入学公告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人才资格审核,市教育局根据本实施办法负责安排人才子女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人才认定、资格审核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解释。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海教〔201849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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