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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绿卡管理和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海人社〔2018〕103号))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时间:2018-01-05 作者:海宁市人才网 浏览量: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鹃湖科技城:

现将《海宁市人才绿卡管理和服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9日


海宁市人才绿卡管理和服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提供优质服务,营造适合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宁人才绿卡是对在海宁创业创新的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发放的工作、生活绿色通行证,整合政务服务、创业创新服务、生活服务等功能,为人才在子女入学、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文化共享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三条海宁人才绿卡相关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绿卡的申领、发卡等日常管理工作;市文体局、市卫计局、市交投集团、市旅游事务服务中心、市机管局、大元公交公司等单位负责落实人才绿卡的相关优惠功能;各窗口单位负责落实人才绿卡的便捷服务。

第四条人才绿卡管理系统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办理机构互联互通,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设立服务终端或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服务。

第五条海宁人才绿卡持卡人,可在公交出行、图书借阅、运动健身、旅游住宿、医疗保障、窗口服务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绿卡相关功能进行调整完善。

第六条海宁人才绿卡的申办流程:人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人才信息并确认人才层次后交嘉兴市民卡服务中心制卡,人才领卡。

第七条海宁人才绿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一经发现非本人使用的,暂停人才绿卡相关功能。人才绿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通过服务电话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

第八条经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和各级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可领取人才绿卡,后期可视情况逐步扩大范围;对因故不在海宁继续工作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停用人才绿卡相关功能。对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注销人才绿卡。

第九条人才绿卡工作经费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提供保障。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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