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我市人才安居保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扩面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本次补贴申报以《海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海住房委〔2023〕1号)、《海宁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海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补贴兑现的操作办法》(海住房委办〔2023〕11号)等文件为依据。
2.本办法与《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海人社〔2023〕70号)等面上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择一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项目及时间
符合扩面人才补贴政策享受条件的人才在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后可申请(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人才申请时需在我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扩面人才购房补贴经申请审核同意后一次性兑付享受完毕。
2.申报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起常态化受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20日后不再对当月申报的购房补贴进行审核,期间申报的将于下季度审核,请把握时间及时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请。本次补贴申报按照“常态化受理、按季度拨付”的原则开展(即申请当季度受理、下一季度拨付)。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线上进行申报。
①电脑端:通过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网址: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定位“海宁市”→个人登录→完成人才认定→资金申领版块→扩面人才购房补贴申请;②移动端:“浙里办”APP→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区县特色(海宁市)→政务服务→购房补贴→扩面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请认真阅读申报须知,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2.审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人才享受资格及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有缺失的申报项目予以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修改并重新申报。
3.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对经审核符合享受资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批。
4.公示。经审批通过,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经公示,对符合享受条件人员发放扩面人才购房补贴。
四、其它事项
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补贴资金,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所有人才补贴和奖励,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