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因人才新政3.0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经研究决定,对《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70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20〕76号)、《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130号)等原人才政策中相关补贴的实施期限进行明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贴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引进且满足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须于2024年12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二、晋升补贴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学历、职称晋升且满足晋升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须于2024年12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三、购房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人才须于2024年12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